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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主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加入时间:07-12-12 09:26:17  点击: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努力创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的居住社区”。

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上海市嘉定区  金地格林春岸小区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塔城路710号三楼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环城河,南至塔城路,西至800,北至练祁河

三、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用房

  (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占地面积:1220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440平方米,其中住宅139540平方米,974套,非住宅   4200   平方米。

 

第二章       业主大会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十一)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二)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第七条  (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本业主大会选择以下第 (二)种方式:

(一)     由全体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     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

1、多层每个门牌号推选一名业主代表;

2、高层每个门牌号推选二名业主代表;   

3、联排别墅每十户推选一名业主代表;

4、叠加复式公寓按每幢房子推选一名业主代表;

5、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第八条  (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       (表决票的送达)

表决票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并由业主签收的方式。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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