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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房

加入时间:08-04-25 09:21:36  点击:
    为落实政府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通知精神,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到居委配合住房情况调查:

1.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家中没有机动车辆,没有房屋出租和没有较大财产收入的。

2. 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而且实际居住,家中至少有一人有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满1年以上,并且家庭成员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4. 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符合廉租房申请的下列人员:曾获得省、部级劳模的退休职工;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二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文革以前的归国华侨,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到居委办理住房情况调查,并带好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银杏社区居委会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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