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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银杏社区文化活动服务站(以下简称为服务站)。
第二条
服务站是嘉定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的下设机构,以协调、联络、组织所在社区居民、单位、社会团体开展文化活动,培育文化社团,引导文化消费的社区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服务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总体目标和街道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文化凝聚人、教育人、激励人的作用,协调和整合社区资源,满足广大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精神文化诉求,促进本地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
嘉定镇街道文化中心为服务站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服务站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服务站同时接受银杏社区党总支部领导,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工站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服务站的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街道银杏社区
710号。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服务站的工作任务是:
(一)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和举办各类文化培训,提高居民的文化素养。
(二)演出活动。精心策划和设计文化活动载体,组织和发动广大社区居民、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并协调联络有关方面提供资金、场地、项目等支持。
(三)社团建设。培育和发展群众自治的文化社团,为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进行指导和管理。
(四)信息资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为广大社区居民、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文化方面的信息资讯服务,为其参与文化活动、从事文化消费提供便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服务站设站长
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文艺团队的负责人由社区居民提名,服务站站长聘任。
第八条
站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服务站日常工作;
(二)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社区文化团队开展活动。
第九条
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条
艺术顾问负责对艺术作品的创作提供专业性、指导性意见,供服务站参考。
第十一条
艺术指导负责对艺术作品的创作、文化活动、文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具体的业务艺术指导。
第四章
队伍管理
第十二条
服务站负责对社区内的群众性文化团队进行日常的服务、指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有:
(一)对每支文化团队进行登记造册,报街道文化中心备案;
(二)统筹安排团队的日常活动;
(三)提供场地、指导、项目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团队开展活动;
(四)对每一次活动进行情况记录,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
每支文化团队要有
1名召集人,每队人数不少于
5人,每年有活动,活动有内容、有质量。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服务站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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